法律服务热线 400-039-6198
普法服务热线 400-039-6198
当前位置:普法网首页> 法律资讯
智勇,男,1960 年出生,辽宁省康平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学位、教授。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的《家教周报· 家长园地》执行主编、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宣传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教育厅特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
法律资讯
案例分析
法律讲堂
互动咨询
法律趣闻
青少年法律
专家支持
法律大全
舆情与法
企业法务
馨德全媒体宣传中心
福全爱心团队
黑嘴欧保护协会
中学生综评网
沈阳网站制作
沈阳网站建设
时尚制服设计网
西安展览策划公司
天津型材拉弯网
北京墓园网
杭州陵园网
外贸企业网站制作
沈阳墓园
长春公墓
北京墓地
宁夏钢结构
背景为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建立健全诉求办理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诉求办理实效,根据《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畴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省、市12345热线和县 ( 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12345热线工作站对诉求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适用该细则。考核评价主体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的 12345 热线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履行审核、把关责任。省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省12345热线、省(中)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统计分析、通报点评。各市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及相关部门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推进考核实施、协调调度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高质量办理企业群众诉求问题,积极配合考核评价工作,提供的考核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准确。考核评价时间考核评价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节点。半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6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全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12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考核周期结束的1周内,完成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12345热线诉求接转和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两部分,按照考核指标得分情况计算结果。得分由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项最多加10分,减分项最多减10分。接转考核主要考核省、市12345热线受理、分转工作情况和知识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一)接通率=电话接通量/电话呼入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接通能力保障情况,接通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5%以上。(二)话务好评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话务量/总有评价话务量。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12345热线话务人员的服务认可情况,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话务好评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三)直接办复率=直接办复量/除投诉举报外的诉求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依据知识库一次性直接答复相关诉求情况,直接办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60%以上。(四)即时转办率=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首次分转到承办单位的转办量/总转办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诉求快速分转情况,即时转办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五)知识库更新率=(知识库新增条目数量 + 知识库原有条目更新数量)/上年度知识库条目数量。有效知识信息的认定标准,依据有效期内或最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知识问答形式体现,上传信息条目包含类目、标题、内容、发文单位、材料性质、关键字等。(六)知识库点题回复率=有效答题量/点题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及时将诉求高频事项,以“点题”形式交各相关地区、部门答复并及时纳入知识库情况,知识库点题答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办理考核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各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诉求办理工作监管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一)按时反馈率=首次反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反馈量/总反馈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反馈情况,按时反馈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二)办结率=办结量/交办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办结情况,办结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涉企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考核标准要求6个月办结率达到80%以上。(三)平均办结天数=承办单位全部诉求办结天数的平均值。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结的效能,各类诉求平均办结天数在工作时限要求之内的,得到基本分,超过工作时限要求的,没有基本分。(四)有效回访率=( 短信回访评价+网上留言评价+承办单位上传回访录音文件)数量/办结总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评价的情况,分子项上的回访方式不重复计算。有效回访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5%以上。(五)满意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诉求件数/有评价诉求总件数。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承办单位办理诉求的服务认可情况,考核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办理满意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评星考核评价单件诉求办理效果通过评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诉求人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基本星级,根据该诉求办理效果提高星级,最高为5星级。基本星级中,非常满意为3星;满意为2星;理解为1星;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不计星级。增加星级主要根据以下诉求办理效果:√诉求办理过程中推动政府资金投入的,加2星;√诉求办理实现还利于民(企)的,加2星;√ 3年(含3年)以上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的,加2星;√诉求办理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加2星;√诉求办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源头治理,出台相关政策、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县级以下加1星,市级以上加2星。承办单位提供加星证明材料,报本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初审,最后报上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审定。加分项加分项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在诉求办理中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情况。(一)办结工作量加分。以全省平均办结量为基数,各地区、各部门办结量小于或等于平均办结量的不加分;超过平均办结量但不超过2倍(含2倍)的,总分加1分;超过平均办结量2倍的,总分加2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二)体制机制建设加分。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本地区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的,推动与各级纪委监委、政法委、省(中)直部门等建立诉求办理线索移交、会商协调、联动推进等工作机制的,市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县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三)探索创新加分。考核地区、部门诉求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2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0.5分,最多加 2分;得到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0.2分,最多加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5分。(四)媒体宣传加分。考核地区、部门的诉求办理工作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媒体每件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件次加0.2分。同一事项报道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1分。减分项减分项主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诉求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总分予以减分。(一)多次退件扣分。因未履职尽责、推诿扯皮,导致退件次数超过10次仍无部门办理的,每件扣0.1分。本项目最多扣1分。(二)超期未办结扣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其他诉求超过60日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三)质量抽检扣分。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反馈、虚假评价、虚假办结等,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2分。(四)通报批评扣分。地区、部门因诉求办理工作不力被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2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5分,最多扣2分;被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2分,最多扣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高扣5分。(五)工作未达到标准扣分。基本分各项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定期通报考核评价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报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点评、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问题改进。
为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建立健全诉求办理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诉求办理实效,根据《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省、市12345热线和县 ( 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12345热线工作站对诉求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适用该细则。
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的 12345 热线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履行审核、把关责任。
省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省12345热线、省(中)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统计分析、通报点评。
各市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及相关部门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推进考核实施、协调调度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
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高质量办理企业群众诉求问题,积极配合考核评价工作,提供的考核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准确。
考核评价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节点。
半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6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
全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12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
考核周期结束的1周内,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12345热线诉求接转和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两部分,按照考核指标得分情况计算结果。得分由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项最多加10分,减分项最多减10分。
主要考核省、市12345热线受理、分转工作情况和知识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一)接通率=电话接通量/电话呼入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接通能力保障情况,接通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5%以上。
(二)话务好评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话务量/总有评价话务量。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12345热线话务人员的服务认可情况,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话务好评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
(三)直接办复率=直接办复量/除投诉举报外的诉求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依据知识库一次性直接答复相关诉求情况,直接办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60%以上。
(四)即时转办率=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首次分转到承办单位的转办量/总转办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诉求快速分转情况,即时转办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
(五)知识库更新率=(知识库新增条目数量 + 知识库原有条目更新数量)/上年度知识库条目数量。有效知识信息的认定标准,依据有效期内或最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知识问答形式体现,上传信息条目包含类目、标题、内容、发文单位、材料性质、关键字等。
(六)知识库点题回复率=有效答题量/点题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及时将诉求高频事项,以“点题”形式交各相关地区、部门答复并及时纳入知识库情况,知识库点题答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
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各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诉求办理工作监管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一)按时反馈率=首次反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反馈量/总反馈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反馈情况,按时反馈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
(二)办结率=办结量/交办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办结情况,办结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涉企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考核标准要求6个月办结率达到80%以上。
(三)平均办结天数=承办单位全部诉求办结天数的平均值。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结的效能,各类诉求平均办结天数在工作时限要求之内的,得到基本分,超过工作时限要求的,没有基本分。
(四)有效回访率=( 短信回访评价+网上留言评价+承办单位上传回访录音文件)数量/办结总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评价的情况,分子项上的回访方式不重复计算。有效回访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5%以上。
(五)满意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诉求件数/有评价诉求总件数。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承办单位办理诉求的服务认可情况,考核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办理满意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
单件诉求办理效果通过评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诉求人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基本星级,根据该诉求办理效果提高星级,最高为5星级。
基本星级中,非常满意为3星;满意为2星;理解为1星;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不计星级。
增加星级主要根据以下诉求办理效果:
√诉求办理过程中推动政府资金投入的,加2星;
√诉求办理实现还利于民(企)的,加2星;
√ 3年(含3年)以上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的,加2星;
√诉求办理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加2星;
√诉求办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源头治理,出台相关政策、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县级以下加1星,市级以上加2星。
承办单位提供加星证明材料,报本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初审,最后报上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审定。
加分项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在诉求办理中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办结工作量加分。以全省平均办结量为基数,各地区、各部门办结量小于或等于平均办结量的不加分;超过平均办结量但不超过2倍(含2倍)的,总分加1分;超过平均办结量2倍的,总分加2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
(二)体制机制建设加分。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本地区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的,推动与各级纪委监委、政法委、省(中)直部门等建立诉求办理线索移交、会商协调、联动推进等工作机制的,市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县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
(三)探索创新加分。考核地区、部门诉求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2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0.5分,最多加 2分;得到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0.2分,最多加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5分。
(四)媒体宣传加分。考核地区、部门的诉求办理工作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媒体每件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件次加0.2分。同一事项报道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1分。
减分项主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诉求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总分予以减分。
(一)多次退件扣分。因未履职尽责、推诿扯皮,导致退件次数超过10次仍无部门办理的,每件扣0.1分。本项目最多扣1分。
(二)超期未办结扣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其他诉求超过60日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
(三)质量抽检扣分。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反馈、虚假评价、虚假办结等,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2分。
(四)通报批评扣分。地区、部门因诉求办理工作不力被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2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5分,最多扣2分;被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2分,最多扣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高扣5分。
(五)工作未达到标准扣分。基本分各项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定期通报考核评价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报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点评、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问题改进。
上一篇:学者陶凯龙被辽宁佐胜律师事务所聘为公关舆情顾问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