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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凯龙 笔名 远方 中共党员 青年作家 危机公关专家学者、 高级社会工作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工商管理师,网络舆情管理研究员,资深媒体人、中国地方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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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建立健全诉求办理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诉求办理实效,根据《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畴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省、市12345热线和县 ( 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12345热线工作站对诉求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适用该细则。考核评价主体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的 12345 热线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履行审核、把关责任。省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省12345热线、省(中)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统计分析、通报点评。各市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及相关部门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推进考核实施、协调调度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高质量办理企业群众诉求问题,积极配合考核评价工作,提供的考核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准确。考核评价时间考核评价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节点。半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6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全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12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考核周期结束的1周内,完成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内容包括12345热线诉求接转和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两部分,按照考核指标得分情况计算结果。得分由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项最多加10分,减分项最多减10分。接转考核主要考核省、市12345热线受理、分转工作情况和知识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一)接通率=电话接通量/电话呼入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接通能力保障情况,接通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5%以上。(二)话务好评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话务量/总有评价话务量。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12345热线话务人员的服务认可情况,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话务好评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三)直接办复率=直接办复量/除投诉举报外的诉求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依据知识库一次性直接答复相关诉求情况,直接办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60%以上。(四)即时转办率=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首次分转到承办单位的转办量/总转办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诉求快速分转情况,即时转办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五)知识库更新率=(知识库新增条目数量 + 知识库原有条目更新数量)/上年度知识库条目数量。有效知识信息的认定标准,依据有效期内或最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知识问答形式体现,上传信息条目包含类目、标题、内容、发文单位、材料性质、关键字等。(六)知识库点题回复率=有效答题量/点题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及时将诉求高频事项,以“点题”形式交各相关地区、部门答复并及时纳入知识库情况,知识库点题答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办理考核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各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诉求办理工作监管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一)按时反馈率=首次反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反馈量/总反馈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反馈情况,按时反馈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二)办结率=办结量/交办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办结情况,办结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涉企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考核标准要求6个月办结率达到80%以上。(三)平均办结天数=承办单位全部诉求办结天数的平均值。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结的效能,各类诉求平均办结天数在工作时限要求之内的,得到基本分,超过工作时限要求的,没有基本分。(四)有效回访率=( 短信回访评价+网上留言评价+承办单位上传回访录音文件)数量/办结总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评价的情况,分子项上的回访方式不重复计算。有效回访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5%以上。(五)满意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诉求件数/有评价诉求总件数。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承办单位办理诉求的服务认可情况,考核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办理满意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评星考核评价单件诉求办理效果通过评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诉求人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基本星级,根据该诉求办理效果提高星级,最高为5星级。基本星级中,非常满意为3星;满意为2星;理解为1星;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不计星级。增加星级主要根据以下诉求办理效果:√诉求办理过程中推动政府资金投入的,加2星;√诉求办理实现还利于民(企)的,加2星;√ 3年(含3年)以上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的,加2星;√诉求办理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加2星;√诉求办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源头治理,出台相关政策、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县级以下加1星,市级以上加2星。承办单位提供加星证明材料,报本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初审,最后报上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审定。加分项加分项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在诉求办理中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情况。(一)办结工作量加分。以全省平均办结量为基数,各地区、各部门办结量小于或等于平均办结量的不加分;超过平均办结量但不超过2倍(含2倍)的,总分加1分;超过平均办结量2倍的,总分加2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二)体制机制建设加分。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本地区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的,推动与各级纪委监委、政法委、省(中)直部门等建立诉求办理线索移交、会商协调、联动推进等工作机制的,市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县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三)探索创新加分。考核地区、部门诉求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2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0.5分,最多加 2分;得到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0.2分,最多加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5分。(四)媒体宣传加分。考核地区、部门的诉求办理工作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媒体每件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件次加0.2分。同一事项报道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1分。减分项减分项主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诉求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总分予以减分。(一)多次退件扣分。因未履职尽责、推诿扯皮,导致退件次数超过10次仍无部门办理的,每件扣0.1分。本项目最多扣1分。(二)超期未办结扣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其他诉求超过60日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三)质量抽检扣分。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反馈、虚假评价、虚假办结等,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2分。(四)通报批评扣分。地区、部门因诉求办理工作不力被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2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5分,最多扣2分;被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2分,最多扣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高扣5分。(五)工作未达到标准扣分。基本分各项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1分。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定期通报考核评价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报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点评、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问题改进。
为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建立健全诉求办理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诉求办理实效,根据《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省、市12345热线和县 ( 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12345热线工作站对诉求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适用该细则。
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明确的 12345 热线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诉求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和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履行审核、把关责任。
省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省12345热线、省(中)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统计分析、通报点评。
各市诉求办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及相关部门诉求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推进考核实施、协调调度等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
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高质量办理企业群众诉求问题,积极配合考核评价工作,提供的考核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准确。
考核评价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节点。
半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6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
全年考核周期,按上年度12月21日0时至本年度12月20日24时到办结期限的工单计入考核评价范围。
考核周期结束的1周内,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12345热线诉求接转和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两部分,按照考核指标得分情况计算结果。得分由基础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项最多加10分,减分项最多减10分。
主要考核省、市12345热线受理、分转工作情况和知识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一)接通率=电话接通量/电话呼入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接通能力保障情况,接通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5%以上。
(二)话务好评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话务量/总有评价话务量。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12345热线话务人员的服务认可情况,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话务好评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
(三)直接办复率=直接办复量/除投诉举报外的诉求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依据知识库一次性直接答复相关诉求情况,直接办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60%以上。
(四)即时转办率=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首次分转到承办单位的转办量/总转办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诉求快速分转情况,即时转办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
(五)知识库更新率=(知识库新增条目数量 + 知识库原有条目更新数量)/上年度知识库条目数量。有效知识信息的认定标准,依据有效期内或最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知识问答形式体现,上传信息条目包含类目、标题、内容、发文单位、材料性质、关键字等。
(六)知识库点题回复率=有效答题量/点题量。主要考核各级12345热线及时将诉求高频事项,以“点题”形式交各相关地区、部门答复并及时纳入知识库情况,知识库点题答复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
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各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诉求办理工作监管情况。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一)按时反馈率=首次反馈时间在规定时限内的反馈量/总反馈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反馈情况,按时反馈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
(二)办结率=办结量/交办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诉求办理的办结情况,办结率考核标准要达到90%以上,涉企营商环境投诉办结率考核标准要求6个月办结率达到80%以上。
(三)平均办结天数=承办单位全部诉求办结天数的平均值。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诉求办结的效能,各类诉求平均办结天数在工作时限要求之内的,得到基本分,超过工作时限要求的,没有基本分。
(四)有效回访率=( 短信回访评价+网上留言评价+承办单位上传回访录音文件)数量/办结总量。主要考核各级承办单位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评价的情况,分子项上的回访方式不重复计算。有效回访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5%以上。
(五)满意率=(非常满意+满意+理解)评价诉求件数/有评价诉求总件数。主要考核诉求人对各级承办单位办理诉求的服务认可情况,考核依据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非常满意、满意、理解、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评价等级标准。办理满意率考核标准要达到80%以上。
单件诉求办理效果通过评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诉求人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基本星级,根据该诉求办理效果提高星级,最高为5星级。
基本星级中,非常满意为3星;满意为2星;理解为1星;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不计星级。
增加星级主要根据以下诉求办理效果:
√诉求办理过程中推动政府资金投入的,加2星;
√诉求办理实现还利于民(企)的,加2星;
√ 3年(含3年)以上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的,加2星;
√诉求办理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加2星;
√诉求办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源头治理,出台相关政策、规章、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县级以下加1星,市级以上加2星。
承办单位提供加星证明材料,报本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初审,最后报上级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审定。
加分项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在诉求办理中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办结工作量加分。以全省平均办结量为基数,各地区、各部门办结量小于或等于平均办结量的不加分;超过平均办结量但不超过2倍(含2倍)的,总分加1分;超过平均办结量2倍的,总分加2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
(二)体制机制建设加分。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健全本地区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的,推动与各级纪委监委、政法委、省(中)直部门等建立诉求办理线索移交、会商协调、联动推进等工作机制的,市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5分,最多加1分;县级每个机制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本项目最多加2分。
(三)探索创新加分。考核地区、部门诉求办理工作成效突出,得到国家部委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2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加0.5分,最多加 2分;得到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加0.2分,最多加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5分。
(四)媒体宣传加分。考核地区、部门的诉求办理工作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媒体每件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件次加0.2分。同一事项报道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多加1分。
减分项主要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诉求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总分予以减分。
(一)多次退件扣分。因未履职尽责、推诿扯皮,导致退件次数超过10次仍无部门办理的,每件扣0.1分。本项目最多扣1分。
(二)超期未办结扣分。涉企营商环境投诉问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其他诉求超过60日仍未办结的,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1分。
(三)质量抽检扣分。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反馈、虚假评价、虚假办结等,每件次扣0.1分。本项目最高扣2分。
(四)通报批评扣分。地区、部门因诉求办理工作不力被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2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5分,最多扣2分;被省(中)直相关部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0.2分,最多扣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本项目最高扣5分。
(五)工作未达到标准扣分。基本分各项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应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定期通报考核评价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报告。诉求办理主管部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点评、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问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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