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备受关注的林明武职务侵占再审案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林明武和林惠荣。
林明武为福建女商人林惠荣的丈夫。2010年,夫妻二人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福荣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主营新鲜农产品收购、销售。同年12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2011年,池某等四人因看好林惠荣的生意前景,双方达成合股经营金福荣公司的协议。
“我们协商转让给几位合伙人,可对方不守约定,既不给转让款,也不按合约向公司注资。”林惠荣说。于是,林惠荣自行到漳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把股权变回。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惠荣利用其职务便利,未经股东池某等人的同意,伙同林明武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对股权变更登记,非法占有股权价值共计人民币超184万元。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惠荣、林明武二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其中林明武被认定为从犯另案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林惠荣、林明武提起上诉,均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2020年7月服刑期满后,林惠荣继续申诉。2025年12月,法院再审改判其无罪。
芗城区法院2025年12月23日的判决书中显示,因出现新的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林惠荣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惠荣无罪。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2025年12月23日的判决书。
随后,林惠荣凭自身的无罪判决再次替夫申诉。漳州市中院2026年4月30日的再审决定书显示,经该院院长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再审。
林明武的辩护律师葛树春为其作无罪辩护,他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表示,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由院长启动再审监督程序,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通常情况下,再审程序的启动是由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而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不决定再审。而在本案中,在林明武此前的申诉被驳回的情况下,漳州中院院长发现林明武一案判决存在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为林明武另行启动刑事再审程序。

△漳州市中院2026年4月30日的再审决定书。
此前,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其中专门提到林惠荣案。文中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根据林明武提供其辩护律师葛树春的无罪辩护意见显示,2013年股权变更仅系林惠荣、林明武追索自身原始股权的自救行为,全程无变卖、私分、处置公司实物资产的行为,完全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股权争议,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制的侵占单位财物犯罪。
葛树春认为,林惠荣与本案事实、证据、争议完全相同,再审判决已认定仅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控方财务证据不能采信。同一基础事实,不能单独对林明武定罪,应当宣告无罪。
7月28日,林明武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此次庭审未当庭宣判。林惠荣称,这场错案令她家破人亡,家中老人无人照料,夫妻二人出狱后老人相继去世,孩子的学业也受牵连。两百亩种植基地全部荒废,损失惨重。多年来,全家靠亲友借钱维持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