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网首页> 社会频道

事关学生校服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办法。该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颁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及絮用纤维制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办法》严格要求纤维制品标识,规定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明示,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签。同时,《办法》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并推动行纪衔接以强化纪律约束。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对2016年2月2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公布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旧办法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在修订过程中,纤维质量监测机构助力推动将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及符合条件机构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等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法律服务热线:400-039-6198